

退課退費流程
【退課退費申請流程】
為節省學員的寶貴時間,本校採申請制,建議提前電話申請或詢問,避免當日現場臨時辦理,無法即時領 取退費。待完成手續後,通知學員到校領取退費。流程如下:
步驟一、申請退課
①請來電社大(02)8914-6922 或 親臨社大櫃台 申請。
②提供「個人證件」 或 「收據」資料。
③退課服務時間:每週一~週五 9:00-12:00 13:00-17:00 18:00-20:00 (遇例假日公休)。
步驟二、領取退費
①申請完成5個工作天後,請自行前往社大櫃台領取,不另行通知。
②攜帶「個人證件」至社大櫃台領取。
③退課服務時間:每週一~週五 09:00-12:00 13:00-17:00 18:00-20:00 (遇例假日公休)。
【春季班退課退費辦法】
•採申請制,請來電社大(02)8914-6922 (02)2913-9284或 親臨社大櫃台 申請。
•每門課開課及授課時間方式不一,應以開課日當週為起算週,下方日期僅供方便參考。
•退費條件與金額採階段性,說明如下:
開課後第2週前:
114年春季班 ~3/21
退100%學分費、100%水電場地費全額。報名費恕不退還。
開課後第3週內:
114年春季班 3/24~3/28
退70%學分費、100%水電場地費全額。報名費恕不退還。
開課後第4-9週間:
114年春季班 3/31~5/9
未符合「其他不可歸責學員(本人)之事由」,恕不辦理退課退費。
限符合「其他不可歸責學員(本人)之事由」,如懷孕、重病、因公搬遷至外縣市、奉派出國等,致無法完
成學業者,提出文件證明者,依週數遞減學分費退費金額(若為學員本人身故,學分費全額退還),另場地
水電費、報名費恕不退還。提出申請日以收件日為準,並請靜候通知審核結果。
* 第4週,退60%學分費總額;第5週,退50%學分費總額;第6週,退40%學分費總額;第7週,退30%
學分費總額;第8週,退20%學分費總額;第9週,退10%學分費總額。水電場地費、報名費恕不退
還。
開課後第10週起:
114年春季班 5/12~
不受理任何退課退費申請。